浅议持证人擅自停业的管理途径与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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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海南省万宁市烟草专卖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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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持证人因故需要停业,却不提出停业申请,而擅自停业是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发证机关后续监管中常见的问题。而《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工信部令第37号)对持证人停止经营业务6个月以上做出了明确的管理流程办理规定,但对6个月内的擅自停业问题尚无具体管理流程,这使得各地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发证机关就如何管理意见不一。通过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解读分析,基于一般停业管理流程,提出事先告知、视为管理科学可行的管理途径与方法,供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发证机关实践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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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擅自停业 事先告知 视为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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