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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江西省广播电视网络传输公司实行人事垂直管理人员交接工作的通知
摘    要: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组建江西省广播电视网络传输公司的函》(赣府厅字[2001]12号)中提出的“公司按照统一管理的原则,对各分公司的人、财、物全部实行垂直领导的管理体制”的要求,完善其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增强发展活力,巩固全省广电网络整合成果,做大做强广电网络产业,决定对江西省广播电视网络传输公司(以下简称省广电网络公司)人事实行垂直管理,现就做好人员交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关 键 词:广播电视网络传输公司  交接工作  垂直领导  江西省  管理人员  人事  广电网络产业  法人治理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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