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大力推进非公企业党建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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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中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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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四川省委组织部 副部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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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今年实施的新《公司法》,将原第十七条修订为第十九条,明确规定:“在公司中,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应为党的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把公司制企业支持党建工作的要求,完整地写入法律条文,这在我国法律建设史上尚属首次,在加强企业党建工作特别是非公企业党的建设历史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11月3日,省委组织部在成都召开“学习贯彻《公司法》,加强非公企业党建工作座谈会”,本刊刊登部分参会代表的发言,以供学习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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