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改革民事审判方式中建立四项制度的司法实践 |
| |
引用本文: | 钱家英,高秀珍,李惠云.关于在改革民事审判方式中建立四项制度的司法实践[J].山东审判,1995(2). |
| |
作者姓名: | 钱家英 高秀珍 李惠云 |
| |
作者单位: | 淄博市中级法院
(钱家英,高秀珍),淄博市中级法院(李惠云) |
| |
摘 要: | 为了正确地理解民诉法的立法精神,坚决贯彻执行民诉法的各项规定,进一步完善和发展我国的民事诉讼理论和制度,适应社会进步、经济发展和法制建设的需要,自1993年以来,淄博两级法院在开展民事审判活动中,大力推进以突出公开审判和强调当事人在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