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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报身份问题的司法对策
作者姓名:程歆
作者单位: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广东深圳518021
摘    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假报身份或假冒他人身份问题司法实践中十分突出,其假报身份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减轻逃避处罚或隐瞒前科。检察机关要与公安机关加强配合,推进户籍资料管理网络建设,提高身份协查效率,增强公民法律意识,强化流动人口信息管理,有效遏制假报、假冒身份案件的恶性增长。

关 键 词:自报身份  假报  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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