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证人翻证 案情扑朔2003年4月24日,泰州市人民检察院陈检察官轻松地走进泰州市看守所讯问室。犯罪嫌疑人坐定后,讯问便开始了……“我叫史瑞林,原是泰州市经济开发区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我犯有受贿罪。”犯罪嫌疑人史瑞林进行了常规性的答话后,眨了眨眼睛,顿了顿,嘴唇动了动,似乎还想说什么,但没有开口。陈检察官瞧了瞧他那神态,说道:“请你将自己的犯罪事实再交代一遍,别吞吞吐吐的。”顿时,史瑞林现出满脸的委屈,带着哭腔说:“我有冤啊。泰州市检察院反贪局说我受贿几十万元人民币,可我收受的钱没有这么多啊!譬如,常某送2万元,我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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