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不足及修改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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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炳灵 袁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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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浙江,舟山,316100;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浙江,舟山,316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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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近年来,商业贿赂在一些领域和行业滋生繁衍,并有愈演愈烈之势,严重危害我国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危害党风廉政建设和社会风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司法实践的需要,制定了《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但是,“两高”《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仍然存在着“未能就单位受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进行补充”、“对商业贿赂犯罪中‘财物’的界定范围还不宽泛”等不足之处,应予以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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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商业贿赂 单位受贿罪 对单位行贿罪 介绍贿赂罪 不正当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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