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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犯在假释考验期内违法的问题
作者姓名:李罗海  顾文
作者单位: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
摘    要:依据现行刑法第86 条第3 款规定,假释犯在假释考验期限内违法后,应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将其收监执行。但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以下问题:其一,假释犯“违反规定的行为”标准的认定问题;其二, 假释犯收监执行的执行主体问题; 其三,执行机关对法院裁定执行不力的问题

关 键 词:假释犯  收监  执行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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