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医疗事故纠纷的协商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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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封志强.浅议医疗事故纠纷的协商处理[J].中国卫生法制,199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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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封志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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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北省邯郸市第二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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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各级医疗单位的日常工作中,难免发生一些医疗纠纷,对这些医疗纠纷,在当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鉴定之前,由当事的医疗单位与病员及家属之间进行协商处理,起到了一定积极作用。近年来随着医疗事故纠纷协商处理范围扩大,数量递增,暴露出一些值得深思和商榷的问题,有待于进一步深入探讨。作者就医疗事故纠纷协商处理的现状,形成原因及对策简述如下:一、协商处理数量范围变化据对我市1992-1994年发生的医疗事故纠纷统计(指由市卫生局或市直七所医院出面解决),92年、93年、94年发生医疗纠纷分别为12起、15起、18起,协商处理分别为7起(58%),9起(60%),13起(72%),协商处理占医疗事故纠纷的比例呈现逐年上升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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