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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富南构成“过失起火罪”吗?
作者姓名:何长云  张绩  张健民
作者单位:江苏省扬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何长云,张绩),江苏省扬州地区行政公署案件复查办公室(张健民)
摘    要:周富南,男,32岁,初中文化,原江苏省第六物探大队六四五分队测量组工人。1976年11月27日,周富南因爱人蒋巧云,在家作结扎手术后来单位休息,为照顾其手术后的生活,向本队工人借煤油炉自炊。同年12月13日中午,周去食堂打热水,准备回来下面条,蒋在宿舍擦火柴点燃煤油炉后,无意中将未灭的火柴梗抛到身后的草上。周富南打水进屋发现草上起火,发出惊叫。蒋急转身,绊倒了煤油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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