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哈耶克是新自由主义代表人物,在经济学和法学方面论述颇丰。哈耶克法律思想建立在自由主义传统之上,其对法治原则有着较多论述。在哈耶克看来,法治原则是人类目前找到的最有效的治理方式。哈耶克认为,法治不是一些空洞的教条,其意义在于能够防止政府专权,保障个人自由。在形式法治和实质法治的关系方面,哈耶克认为形式层面的法治更为重要,能够事先告诉人们,在某种情况下,政府将会采取什么样的行动。哈耶克将权利划分为肯定性权利和否定性权利两种,且认为后者才是真正意义上的法律保障的权利。哈耶克的法治观对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具有重要的启示作用,我国应进一步加强法律对政府权力的控制,建立普遍的、可预测的法律规则,尤其应注重宏观调控中的政府权力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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