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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保新爆炸致人死亡应定什么罪?
作者姓名:任俊辉
作者单位:西藏自治区高级法院
摘    要:某建筑队工人李保新与队长陈××发生矛盾,常遭陈的打击报复。一九八一年四月六日,李得知其妻骑自行车返家途中,被陈的长子驾驶大卡车逼下公路后,气愤已极,图谋报复。四月九日二时许,李遂用水泥管(长20厘米,内孔直径10厘米,外径15厘米)一根,拉火雷管一个和炸鱼剩下的硝氨炸药约一公斤,制成爆炸装置,并趁夜深无人之机,安放在陈××宿舍门的右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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