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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生命健康权精神损害赔偿的立法思考
作者姓名:洒欣燕
作者单位: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摘    要:侵犯生命健康权精神损害赔偿的立法思考·洒欣燕我国民法通则第119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抚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该规定将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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