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宋三镇大营盘村党支部书记肖殿强等人因违反财经纪律受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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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996年6月,本刊接到鞍山市千山区宋三镇大营盘村群众集体反映该村党支部书记肖殿强、村治保主任冯丙彦等人违纪问题的上访信。信转鞍山市纪委、千山区纪委、宋三镇党委后,引起高度重视。千山区委责成区检察院、区纪委、宋三镇党委组成联合调查组,对群众信中反映的问题进行认真查处,并在调查完结后派专人到本刊编辑部作了情况说明。其查处结果如下: 原宋三镇大营盘村党支部书记肖殿强,为其子买商品房用公款(支票)5.699万元作抵押,占用公款35天,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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