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觉哉延安判案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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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黄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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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空军电讯工程学院政教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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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谢觉哉是我国革命司法制度的奠基人之一。1937年,53岁的谢觉哉担任中央西北办事处司法部长,并兼任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院长。谢觉哉经常亲自批复案件,纠正原判中的一些错误。然而原判机关怕破坏司法机关的威信而常常不愿改判。谢觉哉便向判案人员讲述清朝的方法:前清判案时把批文挂在衙门上,上诉人抄着批文,就可以推翻原审衙门的判决,而原审衙门便管不着上诉人。谢觉哉严肃地指出,封建时代判案都能这样,何况我们现在!“司法威信的建立,在于断案的公正和程序的合法,不在于改判与否上”。谢觉哉坚持在判案中要“敢碰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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