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实施"阳光政务" |
| |
引用本文: | 徐法奎,刘春鹏.大力实施"阳光政务"[J].理论学习(山东),2004(10):40. |
| |
作者姓名: | 徐法奎 刘春鹏 |
| |
作者单位: | 莱阳公路局
(徐法奎),中共山东省委讲师团(刘春鹏) |
| |
摘 要: | 所谓“阳光政务”就是政务公开、透明,把政府的决策、职能、职责、权限、办事依据、原则、标准、办理时限、责任追究等,都予以公开,置于广大群众的监督之下,从而全面落实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以增强公众参与度,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指出,要继续改革行政管理体制,加快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推进依法行政;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发展电子政务,提高服务和管理水平。从中可见,实施“阳光政务”,是《决定》精神的题中应有之义。一、大力实施“…
|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