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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永富、张文文、张宇、张广镇、张广元诉枣庄市山亭区中心人民医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共同侵权行为的认定与医疗侵权纠纷中被告的责任范围
引用本文:刘学圣.张永富、张文文、张宇、张广镇、张广元诉枣庄市山亭区中心人民医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共同侵权行为的认定与医疗侵权纠纷中被告的责任范围[J].判例与研究,2004(2):27-34.
作者姓名:刘学圣
作者单位: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摘    要:近年来,医疗纠纷增多且广受各界关注。本文通过发生于枣庄市的一个具体案例,比较细致地分析了共同侵权行为的认定问题,并就医疗纠纷中被告的责任范围提出分析和确定意见。

关 键 词:共同侵权行为  医疗侵权纠纷  责任范围  被告责任  共同危险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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