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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的名誉权是否被侵犯?
作者姓名:陈继荣  陈志林
作者单位:南通紫琅律师事务所(陈继荣),南通通成律师事务所(陈志林)
摘    要:1992年8月12日,两外地口音青年在通州市某乡滋事,乡派出所接群众举报后赶至现场,两歹徒遂慌忙逃走。干警追击,并组织群众拦截,路遇本案原告,原告同追,经警群共同努力,最终将两歹徒抓获,后查明,两歹徒为大丰市杀人逃犯。其后,有关部门给予原告较高的荣誉及物质奖励,社会也伸出援助之手,南通华能电厂、西亭脆饼厂等单位及个人捐赠2万余元。本案被告也向原告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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