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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一般债权质权——兼评担保法第七十五条
作者姓名:施付阳
作者单位: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郑州,450003
摘    要:担保法第七十五条列举了可质押的各项权利,但其第(4)项规定的"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在实践中容易引起争议,因此,应明确可质押的权利范围.一般债权也是权利,亦得成为权利质权之标的.一般债权和其他权利在表现形式和行使方法上有明显区别,作为权利质权之标的应有自己的成立及构成要件,担保法未作规定属立法缺陷,应予修改和完善.

关 键 词:权利  权利质权  一般债权质权
文章编号:1008-6951(2004)06-0158-03
修稿时间:2004-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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