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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人大应抓紧贯彻落实“代表培训”工作
引用本文:刘剑峰,李军成,马志升.地方人大应抓紧贯彻落实“代表培训”工作[J].山东人大工作,2006(2):44-44.
作者姓名:刘剑峰  李军成  马志升
摘    要:全国人大常委会已经在2005年12月份作出具体部署,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国人大代表的系统培训工作。各地方人大也应当与时俱进,贯彻落实好地方人大代表的培训工作。地方人大作为本行政区域内的权力机关,肩负着保证宪法和法律在当地切实贯彻实施的重任,代表一方人民群众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维护着一方百姓的利益。作为地方人大组成人员的各位人大代表则是各阶层人民群众行使权利、提出建议、发表意见的代言人。人大代意识和责任意识。使各位人大代表不忘责任、牢记使命,彻底摒弃那种认为人大代表就是举举手、听听会、没有实际职责的错误认识;谨记诺言、不畏艰苦,听民意、写民情,切实履行代表职责,促进“一府两院”的工作,真正地实现好“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的誓言。

关 键 词:地方人大代表  系统培训  全国人大代表  全国人大常委会  人民群众  责任意识  “一府两院”  代表职责  与时俱进  权力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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