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改造条例
摘    要:一九五四年八月二十六日政务院第二百二十二次政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第七条的规定,为了惩罚一切反革命犯和其他刑事犯,并且强迫他们在劳动中改造自己,成为新人,特制订本条例。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劳动改造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工具之一,是对一切反革命犯和其他刑事犯实施惩罚和改造的机关。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