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为解决引发腐败以及公众信任危机的公职人员利益冲突问题,美国联邦政府逐步构建起一个适应社会文化背景的制度约束体系——不仅通过健全刑事法律、出台伦理法规、颁布行为准则等系列正式制度设计和安排构建起一套外在识别和威慑公职人员利益冲突行为的刚性约束篱栅,而且通过逐渐积淀的社会生态文化、组织公共精神以及个人伦理道德等非正式制度作用形塑起一道与正式制度相契合并内在规约公职人员利益冲突心理和行为倾向的柔性约束防线。此外,美国联邦政府还通过组织保障、教育培训和监督惩处等配套实施机制,不仅确保了规约利益冲突行为的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得以有效实施和高效运行,而且对最终从制度体系的三个维度约束利益冲突行为以及有效遏制困扰美国联邦政府的公职人员利益冲突频发的局面产生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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