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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从宽案件中被追诉人撤回权的反思与重构
摘    要:认罪认罚案件中被追诉人撤回权是其认罪认罚自愿性的应有之义,是保障被追诉人诉讼权利、减少被告人滥用上诉权的有效举措。但是,由于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被追诉人撤回权规制不完善,导致撤回权在实际应用中存在主体不确定、撤回理由审查标准不清晰以及撤回后有罪供述能够继续使用等问题。对此,在全面分析现有制度基础上从撤回主体、权利限制、程序转换、撤回认罪认罚后的证据问题四个方面重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被追诉人撤回权,对于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增强被追诉人对诉讼结果的认同感及有效解决其滥用上诉权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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