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体的基本形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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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胡玉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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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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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招标项目“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重大问题研究——以人为本与中国法制发展”(项目编号:08&ZD001);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公法的人学解构”(项目编号:2010JDXM038)的阶段性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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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法律主体包含权利主体、义务主体、责任主体三种形态。在私人生活与公共生活中,权利主体的权能并不一致;而就义务主体而言,既存在因法定义务而形成的主体样态,也包括因约定义务、道德义务而作为法律主体的情形。对于责任主体来说,“违法”、“风险”以及“关系”.都可能使一个社会成员作为法律上的责任主体而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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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律主体 权利主体 义务主体 责任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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