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和谐社会 规范“警务公开”——中国警务公开规范研究(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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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徐茜茜 朱进. 构建和谐社会 规范“警务公开”——中国警务公开规范研究(四)[J]. 刑警与科技, 2007, 0(1): 83-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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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徐茜茜 朱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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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江苏警官学院,南京210012 [2]江苏省公安厅科技处,南京210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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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第五章 警务公开的制度保障要保障警务公开的实施,必须要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行政措施。比如实施该项工作的人员、经费、信息采集加工以及提供服务等的保障。保障应从内外二个方面进行落实:从公安机关内部要提供条件,落实责任;从外部来说要实施监督,落实救济的途径与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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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警务公开 社会 和谐 中国 行政措施 采集加工 公安机关 保障 |
文章编号: | 1672-2396[2007]08-0083-04 |
修稿时间: | 2007-01-21 |
The Practise and Theory Inspiration the First Group of Model Cities of Strengthening Police with Technology in JIANG SU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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