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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外汇托收业务诈骗犯罪
引用本文:柴宏伟.利用外汇托收业务诈骗犯罪[J].中国刑事警察,1995(5).
作者姓名:柴宏伟
作者单位:上海市公安局刑侦总队
摘    要:外汇托收是银行在收到客户交付的外汇票据,在该票据上签字盖章后,发往国外的指定付款银行,代理客户收取票据所载金额的款项的业务。近来发现,一些境内外不法分子相互勾结,利用银行的外汇托收这一正常业务,进行诈骗犯罪活动。1994年9月28日,香港某公司在境外伪造了一份贷款5亿美金的协议,并以此为凭证,伪造出5亿美金的本票和16750万元美金的息票,同时,在本票上伪造了我国内银行的保兑条款,然后,由国内懂得银行业务知识的同伙携本、息票到银行办理外汇托收,企图以此骗得银行方面的签字盖章。由于银行采取了及时而又成功的防范措施,这一内外勾结的诈骗活动才未得逞。这一新型的诈骗活动,将我国内银行作为直接侵害客体,且数额巨大,手法隐蔽,更有不可撤销的保兑条款,因此,对我国的金融秩序,乃至对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都有着极大的潜在的危害性。这就迫使我们要对这一新型的犯罪现象的特点加以剖析,以使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对此有较深的认识,以提高防范意识,避免国家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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