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吉政发[2012]47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为加快推进我省畜禽粪污的综合治理工作,按照《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吉发[2012]14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吉政发[2011]26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现代畜牧业四年提升的意见》(吉政发[2012]12号)、《吉林省"十二五"农业源减排工作实施方案》(吉节减[2011]10号)文件要求,现提出如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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