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北省政府国资委出资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17)》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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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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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鄂国资规2017]5号省出资企业,机关各处室、监事会、直属单位:《湖北省政府国资委出资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17)》已经省政府国资委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今年8月9日我委印发的《省政府国资委关于暂停对外投资的紧急通知》(鄂国资发展2017]90号)从本办法施行之日起废止。省出资企业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的规定为准。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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