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网络直播打赏的法律性质认定及撤销权行使
作者姓名:潘红艳  罗团
作者单位:吉林大学法学院
摘    要:网络直播打赏行为不是一般的赠与或附义务的赠与,打赏用户和网络主播之间存在新型服务合同关系。对于网络直播打赏是否可以撤销并追回的问题,应综合考量交易公平原则和交易安全原则,兼顾互联网经济的特性,根据打赏主体的民事行为能力以服务合同是否存在瑕疵综合判断。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