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目的之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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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丽霞. 侦查目的之辩[J].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18, 0(5): 110-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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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丽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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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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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以侦查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以及对后续程序意义的认识为基点,对侦查目的的界定,理论界有侦查独立说、公诉准备说和审判准备说之争。侦查独立说认为,三机关应该严格分工,各司其职,侦查就是确定犯罪嫌疑的有无,决定是否提起诉讼,有其独立的品格;公诉准备说和审判准备说的侦查目的学说中,侦查失去其完整的独立性,是为起诉和审判做准备。从程序间的内在逻辑和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视域探析,侦查独立说和公诉准备说都存在问题,会导致刑事司法枉而不正之困境。通过对比研究,审判准备说从实体与程序两个角度皆能助推刑事司法公正之实现,且符合当今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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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侦查目的 侦查独立说 公诉准备说 审判准备说 |
Debate and Analysis on the Purpose of Criminal Investigati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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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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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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