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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举水防洪规划的批复
作者单位:湖北省人民政府
摘    要:正鄂政函2018]76号武汉市、黄冈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省水利厅《关于举水防洪规划的请示》(鄂水利文2018]6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举水防洪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请认真组织实施。力争到2030年,举水柳子港以下河段和麻城城区河段防洪标准达到30年一遇,麻城城区白塔河大桥以上河段防洪标准达到10年一遇,其它河段达到20年一遇;举水流域农作区排涝标准达到10年一遇,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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