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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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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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鄂政办函[2018]19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湖北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184年3月26日湖北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国办发[2017]82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污染源普查的通知》(鄂政电[20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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