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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用益物权体系的基本要求
作者姓名:房绍坤
作者单位:烟台大学法学院,山东,烟台,264005
摘    要:目前 ,我国立法机关正在抓紧时间制定《物权法》。在物权定法中 ,由于用益物权与自然资源的特殊关系 ,因而用益物权成为立法难点之一 ,诸多问题尚没有得到解决。例如 ,如何确定用益物权在物权法中的地位 ,如何构造用益物权的体系 ,如何规定用益物权的具体内容 ,如何处理基本用益物权与特别用益权 (如渔业权、采矿权等 )的关系等 ,这些问题不仅在理论上没有取得一致的意见 ,在立法工作中也存在着很大的分歧。为此 ,本刊组织烟台大学法学院的部分教师与学生 ,就有关用益物权的立法问题进行了专题讨论 ,以期对我国《物权法》的制定有所裨益。

关 键 词:物权法  立法问题  专题讨论
文章编号:1008-6951(2004)03-0029-20
修稿时间:2004-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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