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土地确权决定如何获得救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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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郑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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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某乡甲村民小组(以下简称甲方)与乙村民小组(以下简称乙方)原毗邻有一面积17 4亩的水面 ,土地改革时确定为甲方所有 ,农业合作化时由甲方将该水面入社。1964年冬农田水利建设时 ,甲方认为该水面只在雨季蓄存少量的水 ,蓄水浇灌作用已不大 ,想把该水面改造为耕地。甲方把改造水面的想法告诉乙方 ,乙方表示同意。甲方即对该水面周边进行改造 ,但还保留了5余亩 ,1973年才全部改造完毕 ;在此之前 ,乙方一直在水面取水浇灌。1988年土地详查时 ,乙方要求对改造的17 4亩耕地享有一半的所有权 ,甲方不同意 ,双方发生纠纷。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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