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应由谁继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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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曾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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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南擎宇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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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请你当法官朱、刘系夫妻,育有甲、乙、丙三女及子丁,均已成年,其中丙系无劳动能力的智残人。1995年,朱、刘共同购私房一套,并于当年取得了产权证书。1996年,朱、刘共同立下公证遗嘱一份,内容为:私房由甲、乙、丙三人共同继承,但甲、乙二人应承担丙的生活费并对丙尽料理照顾义务。1997年,朱、刘二人先后生病入院,甲、乙、丁尽到了照料的义务,其中丁尽的义务最多。在刘某之兄的召集下,朱、刘、甲、乙、丁五人参加了家庭会议。朱、刘当面立下书面遗嘱:死后财产由丁继承。1998年,朱、刘先后死亡,丙由甲料理照顾并负担生活费,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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