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状告市政府作出的会议纪要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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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郑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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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某市一房地产开发公司投资建设面积20余亩的住宅小区,办理用地手续后,由于部分债权未收回,两年多没施工。市土地管理局决定收回用地。该公司(甲方)找来一外商(乙方)合资开发,设立中外合资房地产公司。乙方注入资金后,进场实施拆迁、施工。甲方资金仍未到位,其考虑合资开发难以为继,在没有征得乙方的同意下,将在合资公司中的股份转让给另一家房地产公司(丙方)。乙方得知后,认为甲方违约,中止施工。市政府召开常务会议,会议纪要中决定原合资公司债权债务由丙方承担,丙方到市土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相关转让手续。市工商管理局、市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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