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交水稻种子检疫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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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郑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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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省某市甲县种子公司与另一市乙县种子公司签定购销超级杂交水稻种子5000公斤的合同,每斤种子价格为8元。合同订立之日,甲县种子公司即支付3万元,乙县种子公司在7日内交货。合同到期后,乙县种子公司未交货;甲县种子公司与乙县种子公司交涉,乙县种子公司称,《湖南省种子管理条例》规定,调运种子须经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植物检疫机构检疫,其在合同订立后第二天即按《条例》的规定向乙县农业局申报了在3天内进行检疫的请求,但乙县农业局未对调动的种子进行检疫,未按合同交货的乙县种子公司不承担责任。甲县种子公司与乙县农业局交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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