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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损害赔偿
引用本文:刘晓惠.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损害赔偿[J].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03(4):66-68.
作者姓名:刘晓惠
作者单位:安徽大学法学院 安徽合肥230039
摘    要: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给受害人请求损害赔偿带来了很大的便利。但刑事法律对精神损害赔偿的排除却与人们日益增强的权利意识不和谐,与民事法律的规定相矛盾。因此,笔者认为应扩大附带民事诉讼的损害赔偿范围,即增加精神损害的赔偿。

关 键 词:附带民事诉讼  精神损害赔偿
文章编号:1009-7759(2003)04-0066-03
修稿时间:2003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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