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破产程序中的和解制度及其革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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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邹海林.论我国破产程序中的和解制度及其革新[J].法学研究,1994(5):45-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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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邹海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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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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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破产为清理债权债务的一种司法程序,存在无法克服的诸多缺陷。这就给各国立法者提出了一项要求:创立既可以使债务人免于破产又使债权人少受损失,并能稳定社会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的制度。破产制度发展到近代,和解制度应运而生。和解制度是为了克服和避免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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