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全部专业
法律
各国政治
工人、农民、青年、妇女运动与组织
世界政治
外交、国际关系
学报及综合类
政治理论
中国共产党
中国政治
按
中文标题
英文标题
中文关键词
英文关键词
中文摘要
英文摘要
作者中文名
作者英文名
单位中文名
单位英文名
基金中文名
基金英文名
杂志中文名
杂志英文名
栏目英文名
栏目英文名
DOI
责任编辑
分类号
杂志ISSN号
检索
法院和检察院为什么对该起犯罪认定不一致
作者单位:
《政府法制》法律部
摘 要:
编辑同志:我的一个远房侄子(刘某)酒后开车,先撞死了一个老人,又撞伤了两个人。公安局以交通肇事罪对他立了案,到了检察院后,又将他的罪名改成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请问,两罪有何区别?为什么会改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关 键 词:
检察院
犯罪认定
危害公共安全罪
法院
危险方法
交通肇事罪
公安局
同志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
©
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