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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和检察院为什么对该起犯罪认定不一致
作者单位:《政府法制》法律部
摘    要:编辑同志:我的一个远房侄子(刘某)酒后开车,先撞死了一个老人,又撞伤了两个人。公安局以交通肇事罪对他立了案,到了检察院后,又将他的罪名改成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请问,两罪有何区别?为什么会改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关 键 词:检察院  犯罪认定  危害公共安全罪  法院  危险方法  交通肇事罪  公安局  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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