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一起精神科医疗纠纷案和解处理的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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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杨向东,王永红. 对一起精神科医疗纠纷案和解处理的分析[J]. 法律与医学杂志, 2006, 13(4): 252-2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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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向东 王永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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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陕西省荣复军人第二医院 陕西华阴714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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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医疗质量是医院永恒的话题,医疗纠纷是医疗过程中的“副产品”。医疗纠纷的存在有多种因素,既有医院的因素、社会的因素,又有患者的因素。[1]对于纠纷不能正视,将会产生无穷的后果。作者将自己参与处理的一起精神科纠纷“私了”案例报道如下,以供同行汲取教训。案情介绍患者,男性,24岁。1995年8月24日因患“精神分裂症”,在其父和本院一位熟人(精神科医师)的陪同下到某精神病医院住院(病房在3楼)。次日,患者父亲来院探望,称儿子的病情较轻,询问能否出院?主管医师解释“不能出院”,患者父亲又去寻找那位熟人商量,未果,再未来找医师说出院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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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精神科 医疗纠纷 处理 |
文章编号: | 1007-9297(2006)04-0252-02 |
修稿时间: | 2006-04-19 |
Analysis of a psychiatric medical tangl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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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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