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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我国青少年保护机构刍议
摘    要:我国是一个年轻的国度,青少年占全国总人口的将近半数。他们的素质优劣,直接关系到我们国家、民族、事业的兴衰成败。这就使我们不能不重视青少年的保护工作。而我国目前尚缺少一个统一组织——领导和协调青少年工作的专门机构,全国最大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共青团还不具备法定的社会地位,因而,在某些具体事情上彼此冲突。我国有许多关于青少年的法律、条例和政策,但执行起来也因此不够得力,致使青少年工作难以巩固地向前发展。最近,根据党中央和全国人大有关部门的批复精神,由团中央牵头的青少年保护法律的起草工作正在顺利进行。社会各界、一大批关心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老同志、为数众多的共青团干部,为了建立和完善青少年保护机构作了必要的舆论宣传工作。曾志、薛明、郝治平、王定国、费路路等著名的“五大姐”就是其中的一例。许多院校、科研单位的专家学者,对其进行了多次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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