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这不属隐瞒证据的问题
摘    要:四川合江县黄明通问:被告背着原告,于1993年用一份时间为1968年的所谓遗嘱,侵吞了应由二人共同继承的全部遗产,并办理了产权证。原告提起诉讼要求对遗嘱字迹和形成年代进行鉴定。经鉴定,否定了遗嘱,法院判决遗嘱继承不能成立。但法院未公开伪造的真相,这是否属于隐瞒证据?答: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必须对自己主张的事实和权利提出证据予以证明。这就决定了原告对其主张应负举证责任,被告对原告提出的侵权事实予以否认的,也要负举证责任。在本案中,原告提出被告出具的遗嘱有假,要求进行鉴定,这属于在诉讼中需专门鉴定的问题,其…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