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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与司法权分离途径探索
引用本文:龙耀.行政权与司法权分离途径探索[J].行政与法,1996(2).
作者姓名:龙耀
作者单位:中南林学院社科系
摘    要:行政权与司法权相分离,这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市场经济,在某种程度上来说就是法制经济,需要法制来保障,法制显得越来越重要.但是,现实中司法权常常受到外界因素的干扰,特别是行政权的干扰,使得司法不能做到真正独立,这种情况严重影响着法律的执行.为了保障市场经济按正常规律运行发展,为了使法制发挥应有的作用,我们必须使司法权尽可能地和行政权相分离,实现真正的司法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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