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全部专业
法律
各国政治
工人、农民、青年、妇女运动与组织
世界政治
外交、国际关系
学报及综合类
政治理论
中国共产党
中国政治
按
中文标题
英文标题
中文关键词
英文关键词
中文摘要
英文摘要
作者中文名
作者英文名
单位中文名
单位英文名
基金中文名
基金英文名
杂志中文名
杂志英文名
栏目英文名
栏目英文名
DOI
责任编辑
分类号
杂志ISSN号
检索
法律赋予政府机关法人资格的特殊意义和作用
摘 要:
(一) 政府机关有其不同于其他社会组织的特定社会职能,这就是在政府的统一指挥下,代表政府或以政府的名义行使和担负着组织、领导和管理社会生活的职能和责任。它在行使自己的职能、担负管理社会生活的责任时,与其他社会组织或公民形成的是一种具有强制性和隶属性的行政法律关系。处在这种关系两端的主体的法律地位是不平等的,政府机关居于领导或管理的地位,即以领导者或管理者身份出现。但是,政府机关是否在任何场合中,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
©
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