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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地方人大决定权的几点思考
作者姓名:
杨培田
摘 要:
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管理地方事务的基本形式之一。宪法第104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各方面工作的重大事项。”地方组织法第44条也明确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依法、全面、有效、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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