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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地试办高级农业社
作者单位:山西日报社;
摘    要:我省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事业,正在走向一个新的阶段,这就是在基本上实现了半社会主义农业合作化任务的基础上,开始向完全的社会主义农业集体化过渡。农村各级党组织必须敏锐地看到这种形势,从而根据党的七届六中全会的决议,「个别试办、由少到多、分批分期地逐渐地发展」,积极地稳步地引导现有社向高级社过渡。完全社会主义性质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比现有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初级社,有着巨大的优越性。这就是:第一,当取消了土地报酬,并把其它生产资料转为全社集体所有,实行了完全的「按劳取酬」的社会主义分配原则以后,社员的劳动积极性和创造性就会进一步得到发挥,从而促进生产进一步提高。第二,随着牲口、农具、羊群等主要生产资料的公有化,即可从根本上克服生产资料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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