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见代理特殊成立要件探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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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杜伟.表见代理特殊成立要件探析[J].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199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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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杜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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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财政学院社科部法律教研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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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表见代理是指无权代理人虽不具有代理权,但善意第三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因而可向被代理人主张代效力的制度。表见代理本质上属于无权代理的范围,为了确保社会交易的安全和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代理制度的信誉,许多国家的法律都建立了这种制度。我国民法通则未正式确立表见代理制度,新近施行的合伙企业法也只是原则性规定了善意第三人的概念,对表见代理予以确认。关于表见代理特殊成立要件,法学界有两派不同的观点。一派秉承大陆法系各国的民事立法和英美法国家的审判实践,认为只要第三人对无权代理的发生无过错,客观上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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