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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原产地标识的法律保护
引用本文:郑黎红.浅议原产地标识的法律保护[J].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2,16(5):90-92.
作者姓名:郑黎红
作者单位:利乐包装昆山有限公司厦门销售部 福建厦门361004
摘    要:加强对原产地标识的保护是完善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的重要一环。但目前我国原产地标识的保护比较混乱 ,为此应统一采用商标法作为原产地标识保护的基本法律 ,由国家工商局作为原产地标识保护的主管机关 ,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优势

关 键 词:原产地标识  TRIPS  商标法
文章编号:1008-6048(2002)05-0090-03
修稿时间:2002年8月7日

A Comment on Legal Protection of Marking Original Producing Area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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