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著作权权属的认定是人民法院审理著作权纠纷案件的逻辑起点,也是人民法院判决的重要依据。原告的举证充分与否对权属的认定起着决定性作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对域外证据的形式要件作出了明确规定,当原告所举之证不能满足域外证据的形式要件时,人民法院是严格地以此为由驳回原告诉讼请求,还是结合其他证据综合认定著作权权利归属;行政审批材料能否成为进口音像制品权属认定中的直接证据;如何评价非法出版物销售商的销售行为,这些问题都涉及法官对不同法益与法律价值之间的平衡与取舍,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合理性配置具有指导意义。
|